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2020年门诊慢特病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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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2020年门诊慢特病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从即日起,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富医保发〔2020〕 18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序展开2020年门诊慢特病新增鉴定及复审工作。业务办理期间,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并有序进行办理。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明确鉴定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所有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的接收、初审和登记上报工作。普通门诊慢特病鉴定复审工作由富平县医院、富平县中医医院承担;精神类疾病鉴定复审工作由富平县精神病院承担。

各有关医院要根据防控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卫生院要及时与对应的鉴定医院衔接,鉴定医院根据卫生院的上报情况合理安排并控制鉴定预约人数进行鉴定,防止人员大量聚集。

二、明确病种范围

鉴于市级统筹以后慢特病病种增加,要按照新的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原新农合、城镇居民慢特病病种属于现病种范围的,只需进行复审即可,不属现病种范围的自动失效。鉴定医生要准确掌握病种范围及鉴定标准,不得随意放宽尺度。儿童苯丙酮尿症暂不新增鉴定。

三、明确办理流程

各有关医院要结合医院实际自行制定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乡镇卫生院在接收新增或复审的慢特病时手续时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确保所需齐全,初审合格的,收集相应资料,如实填写《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并由参保人确认签字。不符合条件的,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原因。

对新增鉴定的,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接收初审、登记上报至鉴定医院,鉴定医院主动联系县医疗保障局经办管理部门组织鉴定专家进行复审鉴定,签字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对资料不充分的,反馈患者补充资料后再申请鉴定;对鉴定合格的,由鉴定医院在医保系统进行登记确认,并报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

对原有复审的,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接收初审,在医保系统进行信息核查。若系统有记录的,查看病种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同时填写办理登记册(电子版)。若系统无记录的,也造册登记一并上报至鉴定医院。鉴定医院复审后在医保系统进行登记确认,并报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

患者原认定病种与现行病种不符需要更改的,按照新增鉴定程序办理,作废原认定病种。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规定汇总上报新办、复审资料。审批后,申请鉴定表由鉴定医院转交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再发放给群众,报销时需提供。

四、明确时间安排

对原有慢特病的复审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在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精准扶贫人员申办材料的接收初审、登记上报工作;在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普通参保人员申办材料的接收初审、登记上报工作,复审时间具体由县医疗保障局经办管理部门安排鉴定医院执行。

对新增慢特病的鉴定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开始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接收初审,每月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至签订医院,具体鉴定时间由县医疗保障局经办管理部门安排,鉴定医院与卫生院衔接后再通知患者到鉴定医院进行鉴定复审工作。

五、明确相关待遇享受及要求

获得门诊慢特病资格人员在待遇期内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不再享受慢病政策。各乡镇卫生院要即时筛查辖区死亡人员,对具有慢特病资格人员,停止慢特病待遇,并按月上报筛查情况。

各有关医院按照通知要求,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确保慢病新增鉴定、复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尤其是慢特病的支付标准(起付线、支付比例及年度限额)、办理时限及报销规定,确保参保患者受益。

富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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