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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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社局:

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政策明确如下:

以下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1、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5日内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

2、参保人在入急诊(观察室)72小时内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医疗费用;

3、因治疗需要,参保人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

本通知自系统调整之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
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社局:根据《陕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陕医保发[2021]11号)规定,现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期限明确如下:

一、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系统调整之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社局,人保财险渭南市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待遇清单制度,清理规范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做如下调整:

在《渭南市医疗保障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通知》(渭医保发[2019]47号)基础上,取消关于“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5种大病的,补偿比例再提高5%”的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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