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儿童票拟以年龄划分,陕西省拟修订三胎假期并新设带薪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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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网站,近日,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实行车票实名制,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

征求意见稿表示,为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铁路旅客运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铁路局在原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基础上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拟以规章形式发布。

征求意见稿称,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值得注意的是,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达到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另外,儿童优惠票的席别应当与同行成年人所持车票相同,到站不得远于成年人车票的到站。按上述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占用席位时,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tielulaw@163.com。

3.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邮编:100891)

据悉,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2.陕西省拟修订三胎假期并新设带薪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里面明确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
10月27日,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陕西省司法厅称,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将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
  
记者留意到,《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为了配套“三孩”政策,有一条关于“育儿假”的条文非常亮眼,也备受年轻父母的关注,这则条文内容为: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省司法厅

邮政编码: 710043

电话: 029-87293044(省司法厅) (兼传真) 029-63916317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子邮箱: shehuilfachu@126 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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