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发布】关于开展“一盔一带”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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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
你们好!交通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交通事故,减轻事故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大队决定自11月2日起开展“一盔一带”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发生事故或者意外的关键时刻保护骑乘驾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广大驾(骑)乘驾乘人员要自觉佩戴使用,安全文明出行。驾(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车辆不得加装遮阳伞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驾乘汽车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骑)乘人员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乘人员要进行劝导;加强门卫管理,阻止违规骑乘驾乘人员及其车辆出入。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致信学生家长,重点宣传驾(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相关交通安全知识。

四、快递、外卖等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应当给驾(骑)乘人员提供安全头盔并监督按规定佩戴。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配合并支持开展整治活动。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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