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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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12月27日零时起,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遵守防疫法规、执行管控措施,是全体市民的义务和责任。为确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按照市疫情指挥部通告要求,除参加核酸采样外,坚持不出户、不聚集。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落实入户采样、集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如拒不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不按“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五、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单位,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对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社会面管控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得采取锁闭单元门等消防通道的简单方式进行管控。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7日

12月27日下午

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38场)

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发布会上
就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
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请介绍一下西安市交通运输部门在这次研考中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市交通局副局长李斌科:

研考运送工作是近期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开展的一项紧急工作。我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安排,构建调度指挥体系。从严从细,做好一对一出行服务。用心服务,安全送达每一位考生。提升标准,严格运输防控规定,及时解决了考生出行难题。

此外,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还组建了两级督导检查组,分赴不同区域和考点对考生交通保障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出租和公交行业也分别组织干部下沉企业和一线,随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全力以赴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在此次研考期间,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共投放服务考生的出租车和网约车5000台,点对点运送封控区考生5221人次,同时为非封控区考生提供了1000余人次的预约用车服务。公交行业投入途经34个考点137条线路的公交车1917辆,储备运力114辆,保障每位考生提前到达和顺利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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