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通报8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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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疫情防控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现将8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留古镇郭川村支部委员兼妇联主席赵会青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10月16日,赵会青于值班期间未在岗;2021年8月19日,在疫情防控与防汛工作检查中发现,上班时间郭川村村室大门紧锁,值班人员赵会青不在岗。

2021年11月,赵会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齐村镇方井村监委会主任张立朝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

2021年10月,张立朝作为方井村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安排疫情防控工作,且监管不力,导致该辖区内居家隔离人员李××私自外出,造成疫情安全隐患。

2021年10月,张立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淡村镇肖郭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振民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

2013年至2018年,郭振民利用职务之便,每年在个人名下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共套取粮食直补款6328.68元,用于村务支出。

2021年11月,郭振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到贤镇庄镇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胜利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

吴胜利在担任到贤镇庄镇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过程中收取3户群众好处费1800元,用于村务支出。

2021年11月,吴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薛镇杨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好锋违反财务制度问题。

2021年4月,杨好锋利用杨范村集体经济账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私自取出村集体经济收益金固定分红中的10000元,用于支付自己在村上的垫资。

2021年11月,杨好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东华街道下庙村村会计李培英弄虚作假致使发生违规建房问题。

2017年,李培英先后违规给其弟李××、儿子李×、侄女李×出具虚假证明,并私自加盖下庙村村委会公章,致使李××违规建房、儿子李×和侄女李×违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2017年12月,李培英在时任下庙村村主任焦××安排下,未坚持原则,违规为焦北组村民焦××出具虚假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焦××在下庙村焦北组违规建房。

2021年7月,李培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县体育中心办公室主任兼驻美原镇频阳福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谭磊酒驾问题。

2021年11月11日,谭磊酒后在美原镇街道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美原中队执勤干警发现,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谭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张桥镇甘井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新社参与聚众赌博问题。

2021年6月,王新社参与聚众赌博,被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民警查获,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王新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8起典型案例,有的在疫情防控中履职不力;有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虚报冒领、收取好处费;有的对自己约束不严,酒驾、赌博。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上述案例为鉴,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动上自觉起来,全面对标查纠整改,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从严修德、从严正身、从严律己,带头弘扬优良作风。

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明纪律要求的紧急通知》(富纪发〔2021〕41号)要求,书记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举措、更果断的行动,有效应对疫情变化,同时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纪法规教育,加强疫情防控关键期的作风建设,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真正把责任扛起来、把使命担起来,做到转作风、树新风,勇担当、善作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依托“三链四片五长”运转模式和“四位一体”网格化联动体系,针对疫情防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大提升转作风行动、贯彻落实县十九次党代会精神等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做实做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发现的不遵守管理规定、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不严实、履职不尽责、工作不精细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浓厚不敢知止氛围,以监督执纪执法实效助推作风转变向好,为奋力谱写富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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