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关于接收邮件快递疫情防控的紧急提示!请尽快自查!即日起:渭南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

0 Comments
富平柿饼网

近期,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顺丰速运中转场发现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环境核酸检测显示有多点阳性。为防止疫情通过寄递渠道“由物及人”传播,蒲城县应疫办在此紧急提示如下:

一、关注疫情动态。广大市民要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关注自己快递包裹的原发地和集散地是否在中高风险地区,倡导非必要不网购中高风险地区物品快递。

二、 科学接收快递。如果您2022年3月1日以来收到经过杭州市余杭区顺丰快递中转场的邮件快递或收到了关于杭州市余杭区邮件快递风险提示的短信,请您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组)及单位进行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在接收邮件快递时做到:

1、先做防护再接收。个人收到邮件快递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提倡无接触投递,如需当面签收,请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

2、消毒静置再使用。拆件时尽量在户外进行,先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依次对外、内包装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在通风处静置30分钟后方可取出内件物品。本身不适于消毒的物品,如定型包装食品等保质期较长的密封货物,可只消毒至其最小包装,在阳台等室外空旷的地方放5天以上再打开。

3、拆完邮件要洗手。处理完邮件快递后及时摘下手套,使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双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

4、包装处置要规范。拆完邮件快递包装后,不要把邮件、快递外包装带回家,应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要求尽快妥善处置。

5、异常情况早报告。收取邮件快递后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县应疫办,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蒲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渭南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有效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顺利开展,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对疫情防控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然侮辱、威胁、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相关人员,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渭人员或者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瞒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检疫排查、隔离观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入渭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点、社区、村庄、医院、宾馆、商业超市、药店等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描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出租车及其它社会车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揽客,将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或在高速公路停车下客,翻越高速护栏、在服务区员工通道进出等方式逃避防疫卡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灯会、联欢会等大型群众性聚集性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聚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赌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三千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渭南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3日 
        富平柿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