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1.6元/月!高陵区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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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广大群众:

为切实解决我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提升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区租赁型保障房小区进行了综合环境提升改造,并对租住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租赁型保障房承租过程中出现的承租人转租转借、虚报、瞒报、骗取保障房资格等违规行为的住户予以清退,并取消保障资格。

目前,高陵区共有租赁型保障住房3处425套。分别为:高陵区民生小区公租房,位于高陵区东二环路;九境城公租房,位于高陵区鹿苑大道以西;金鹿尚居公租房,位于高陵区渭阳北路。

我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全程均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保障性住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具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一经发现,群众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区广大群众如有租赁型保障住房申请需求,可按照以下指南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区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二、准入标准

(一)收入标准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1.6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2.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22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2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840元,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3.2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3.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276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53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300元,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执行(4.0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车辆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只允许有一辆且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买发票为准)。

(三)住房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四)工商注册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低于15万元且只允许有一个工商注册。

三、所需材料

1.西安市高陵区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验原件)。

3.婚姻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丧偶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未婚的填写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营业执照和完税证的提供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2寸照片各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备注:

地址:高陵区国府酒店对面建管处四楼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

租赁型保障住房业务咨询电话:029-8692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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