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关于实行部分公共场所临时性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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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控疫情风险扩散,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11月22日凌晨5时起,对部分公共场所实行3天临时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交通道路设卡管控,严格人员和车辆出入。确因就医需要出入的,做好审核登记,开通绿色通道。

2.区域内各小区(村组)、单位实行临时性管控,只保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查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和省外来返荔人员的“一扫一测三查验”排查登记,严格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3.居(村)民原则上居家生活,“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倡导非必要不出门,严格落实提前向社区(村)备案制度。每户(家庭)每2天可安排1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每次时间不超过2小时。

4.水电气暖、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水果蔬菜市场店铺、药店、医疗机构正常营业,务必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预约、错峰、限流措施,保障生活、医疗物资车辆运输通畅,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上述行业单位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居住小区,未到单位开具证明的人员需在小区登记核实后出行。

5.区域内所有个体诊所、宾馆、酒店、服装店、餐饮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酒吧、KTV、棋牌室、洗浴(足浴)、体育馆、游泳馆、儿童娱乐设施、健身房、美容院、茶馆等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场所暂停营业。所有景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宗教场所、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暂停开放。

6.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线下教学,中专学校、寄宿制学校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封闭管理,除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全县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农村客运班线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征用的防疫便民保障车辆除外)。

7.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福利、养老服务、精神卫生等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包联工作安排,除保障机关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下沉社区、小区、村组一线,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8.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组)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对瞒报、漏报、迟报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请广大居(村)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

本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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