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挂牌别上路!陕西电动车管理出新规!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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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挂牌别上路!陕西电动车管理出新规!4月1日起施行

据陕西公安交警1月18日消息,由陕西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并印发的《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其中明确,未经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其他类型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应按规定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严禁乱收费。

《规定》中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建设电动自行车查验区,配备称重、测速、测量等查验设备及工具,对查验过程实行全过程监控,音视频资料保存三年。

对来历证明、进口凭证与车辆信息不符、擅自拼改装、无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被盗抢骗等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车辆与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属于被盗抢骗等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此外,报废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旧车置换新车凭证、二手车出口企业出具的出口凭证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暂停采信其出具的证明或者凭证,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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