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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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告知书

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旅馆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的合法权益,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现将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旅馆业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治安安全负责,要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二、要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相关安全防范设备正常运行,按要求保存数据,对场所的房屋建筑、消防设施、物品保管、疏散通道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严格执行“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住宿登记制度,杜绝出现“一证多人”、“人证不符”和“无证入住”等情况。严格落实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和值班巡查制度,要加强内部安保力量配置,加大对经营场所内的巡查力度,发现来访人员要积极引导予以登记。

五、严格执行物品保管制度,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发现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不得从事色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条件。

七、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安全业务知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查处工作。

法律责任:旅馆业违反有关规定不落实治安责任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四实”登记制度,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不落实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功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澄城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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