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贴申报指南来了!

按照《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渭农发〔2020〕180号)文件要求,县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0年建设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冷库类型: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通风库、贮藏窖,小型移动式冷库 )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具体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起至时间
2020年7月1日-7月27日(含预审、线上申报)。
二、申报主体要求
苹果和蔬菜主产区,柿子、时令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的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中央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与省级财政优势农产品贮藏设施项目资金支持。
三、申报准备资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备资料: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2、家庭农场准备资料:农场主身份证、农场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3、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在田间地头的,还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用地类型(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等文件;未取得县自然资源局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文件的主体不得申报。
4、所有资料,需要在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进行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建设具体内容
1、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藏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贮藏窖等设施类型和规模。原则100吨以上。
2、因地制宜试点建设小型移动式冷库(试点建设内容提前与市局沟通)。
3、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
五、资金补贴标准
1、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全部工程造价的30%,贫困地区可放宽至5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全部工程造价的25%,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至45%;贮藏窖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全部工程造价的20%,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至40%。
2、所有建设项目单个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建,11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范围内不予补助。
六、资金补助方式
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七、申报具体方式
1、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新农直报系统)进行申报,
2、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
八、申报主要流程
第一步,主体申报与认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主体,下载新农直报系统手机客户端,登录注册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核。
第二步,材料初审: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填报的设施建设补贴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完整无误,并对申报材料缺失提出补充材料指导,完成重新申请。
第三步,项目审核及预立项: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公示预立项信息。
第四步,主体申请验收:项目按照实施要求建设完成,申请主体通过登录新农直报系统,提交申请验收。
第五步,项目验收: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验收,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第六步,验收公示: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公示已验收通过的项目相关信息。
第七步,补助资金发放:按要求发放项目补助资金。
九、申报填写信息
1、生产经营信息填写,包括种植品种、面积;养殖品种、养殖规模、上年度销售额等;
2、现有冷库等设施信息填写,包括现有设施类型、设施大小、相关设备及其他;
3、冷链建设信息填写,包括项目名称、设施库容、配套设备、仓储产品类型、产品品种、预计投资额度,是否建在田头市场及其他;
4、以上要求填写的信息,均在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填写录入。
十、相关申报要求
1、及时申报。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后,符合申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开工建设。各建设主体要按照省市县编制的技术方案和指导手册,编制工程实施细则。并按照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3.组织验收。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成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对全县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拟发放补助情况公示不少于5天,并形成资金使用绩效初步评估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评定。
联 系 人:张 军 师 创
联系电话:8213270 8213273
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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