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一村民承包供水遭村主任“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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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四组村民小杨(化名)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为解决村民人畜用水需要,他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由他负责为村上供水。现在合同并未到期,现任村主任不履行合同,也不向他支付违约金,他觉得很不合理。

2003年,村民小杨与时任村主任签订合同,约定200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小杨负责为村民供水。随后,又分别在2005年签订补充合同,2015年签订承包合同。记者在2003年6月30日签订的水井承包合同上看到,20年承包金额为4万5千元,一次交清。并规定乙方须在承包实施之后保证供水站设备的完好和运行,保证满义村及所辖单位的正常供水。小杨说,不经村民同意,村主任就把之前使用的地下井水更换为铁牛河河水,导致之前的水井闲置,承包人无法正常供水,无视合同。
7月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村主任,他提出,自己违约并不是没有原因。在小杨为村里供水期间,出现过管道漏水也不维修,导致村民停水;还私自将合同规定的水费由每方3元涨价至3.5元。“我已经联系水利局更换管道,不再由他为村里供水,还打算将此事起诉法院。”

就该村村主任提出的问题,小杨说,关于停水有知会到村委会和用户,原因是漏水导致房屋坍塌,有安全隐患,为了村民安全才停的水。不维修管道的说法也没有根据,我曾维修过多次,虽然有时也不留下票据,但部分收据尚能证明维修事实。对于水费涨价0.5元,小杨说:“合同签订已过去好几年,物价上涨。何况合同并没有不允许涨价。”记者在小杨提供的水井承包合同中看到:如遇电费涨价或物价上涨,根据情况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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