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富平一老人骑车和小车相撞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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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渭南富平交警曝光了这样一起典型交通事故。2020年03月19日12时许,朱某某(男,43岁,C1驾驶证)驾驶陕ET1XXX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富平县旧曹路超限站南200米处,与宋某某(男,72岁,无驾驶证)驾驶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由北向南再向东左转弯进出道路行驶时相撞,致宋某某受伤住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朱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所驾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导致发生本次事故的一个原因;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出道路行驶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先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且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违法过错及责任认定:

朱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驾车上路不要超速行驶

进出道路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先行

骑车一定要戴安全头盔

来源: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荣耀渭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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