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交警:异地车辆、异地违章可在本辖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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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157号令),自6月20日起,全面实行异地车辆以及异地违章在本辖区交警大队处理的措施。
1、即日起,无论是异地车辆还是在本地车辆在任何地方(全国各地)违章,都可以在蒲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站(城南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站窗口)进行处理;
2、在处理违章时,请驾驶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前来进行处理;
3、为方便大驾驶员处理违章以及按照上级主管部]的要求,缴纳罚款时可使用现金、刷卡、微信零钱、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纳。
来源:蒲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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