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在临潼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占到了七成!

5月1日8时40分韦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乘座人徐某某行驶至任留街办塬头村村口进入G310时与许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韦某某及乘座人徐某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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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5月16日6时50分许,张某某(女)驾驶两轮电动车(车上乘坐其儿子郑某某)沿高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油槐街道时,与前方同方向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相撞后,两轮电动车又与沿该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孙某某驾驶货车相撞。事故致电动车二轮车驾驶人张某某死亡,乘座人郑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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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5月19日7时10分许,段某某驾驶电动车沿渭水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高集团东侧路段时,与在该处临时停放的谢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段某某现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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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7月26日14时50分许,牛某某(1948年出生)驾驶电动三轮车,乘座人刘某某,贾某某,行驶至G108何寨路口(马北路)时向左拐弯,与王某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事故致牛某某及乘座人贾某某死亡,刘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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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7月26日15时40分许,王某某(1960年出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行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黄金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秦王一桥北段时,与公路隔离墩相撞。事故致王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近期,我区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死亡事故呈现增长趋势。经过民警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除酒驾、超速、超载、行人横穿公路等交通违法外,涉及电动三轮、二轮及所谓“老年代步车”占事故总量及死亡人数近七成。
虽然说电动车因为方便快捷,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青睐,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电动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车驾驶员交通行为随意性大,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已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我区农村地区,涉及到60岁以上老年电动车交通事故占比很重。一些子女为“孝顺”老人,给老人购置所谓“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殊不知这会将老人置于“危险之中”。一是这部分车辆多为不符合国标车辆,安全系数差;二是随着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无论是视觉、听觉,还是身体的敏捷性都逐步下降,反应迟缓,同时绝大部分老年驾驶员未经过系统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遏制事故多发趋势,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连日来,临潼交警专门组织开展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临潼交警呼吁!
广大电动车驾驶员: 骑车上路一定树立安全文明意识,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同时,骑乘人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好相关防护,以防万一。三轮车重心高,车辆窄小,容易侧翻,老年人因年纪大操作能力减弱,不建议驾驶这类车。子女一定要做好老年人思想工作,勿让老人驾驶电动车上路,特别是驾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及载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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