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108国道如意村交警事故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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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2020年6月23日8时40分许,马某驾驶陕EXXXX1“骊威牌”黑色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合阳县原108国道如意村3组巷道口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左转弯的党某所驾“大运牌”红色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党金田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马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能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党金田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法律法规引用:马某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党金田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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