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关于设置城区临时市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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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蒲 城 县 商 务 局

关于设置城区临时市场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街道办等单位对城区适宜设置临时市场的部位进行走访调研、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和疏导区36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1.坚持“放管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对城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选择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城管执法局做好摊点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办理工作(对于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摊位无须办理营业登记),实行统一规范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方便日常监管,解决市场不足商户难以进场经营的问题。

2.坚持“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原则。市场内由责任单位统一管理,制定经营、卫生、安全、秩序等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内部经营垃圾由市场统一收集、定点堆放,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集中拉运。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场内部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经营时间,实行编号管理。

3.坚持“改善民生,便民利民”原则。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生存需要和市民需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真正体现便民服务点的便民利民。

二、设置时间

按照设置原则,夏季蔬菜、瓜果临时服务点开放时间:6月10日—10月31日止,其它临时便民服务点开放时间,暂定6月10日——12月31日止。

1.夜宵服务点:(经营时间为19:00—24:00)

2.夜市场所:(经营时间为19:00—24:00)

3.早市服务点:(经营时间为06:00—09:00)

4.小商品服务点:(经营时间为08:00—21:00)

5.临时蔬菜、瓜果服务点:(经营时间为08:00—21:00)

三、经营要求

1.市场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要对管辖区域内的经营户严格管理,服从执法部门的监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各经营业主必须自备垃圾容器,提交“文明经营承诺书”,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保证每次离场前垃圾及时收集,做好相关保洁工作,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3.各经营业主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

4.各经营业主一律在划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影响行人出行,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车位,不产生噪音,禁止摊位摆放到主车道,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附:蒲城县临时市场设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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