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富平县城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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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富平县城区公共停车

收费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城区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费〔2016〕60号)《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平县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9〕6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富平县城区公共停车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区域

A类区域:南韩大街、莲湖大街、人民路、杜村东街;

B类区域:车站大街、频阳大街、富昌路、富兴路、望湖路、迤山路、环城南路、乔山路北段、富强路、富民路、温泉南路、富闽路东段、怀阳街、朝阳街、昌平大道、昌平公园、便民中心西巷道、乔山南路;

C类区域:城区内其他路段。

二、收费时段

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A类区域:前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每日连续停车最高限价18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B类区域:前30分钟免费,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每日连续停车最高限价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C类区域:不收费。

四、减免政策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三)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四)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况。

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服务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公示制度,在路面醒目处公示收费类别区域、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在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富平县城区公共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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