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关于严禁渗井(粪井)排污的通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违背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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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井(粪井)排污不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违背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而且对现有生态环境和子孙后代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钻打渗井(粪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打渗井(粪井)进行排污。

二、正在利用渗井(粪井)进行排污的组织和个人,限期一个月内(9月30日前)对其进行自行填埋或拆除。

三、各镇(街道)对辖区渗井(粪井)排污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做到“一户一井一档”,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四、10月1日起,县政府将抽调技术力量,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进行拆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查处。同时,对私打渗井(粪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五、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私打渗井(粪井)违法行为。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奖励举报人200元。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电话:0913-3337690(县环保督察办)。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蒲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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