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林业局:关于禁止辖区内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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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林业局:关于禁止辖区内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进行封控,禁止辖区内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要实施隔离,设立封控隔离警戒线,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对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消毒,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繁育场所,严禁宰杀、食用、运输野生动物。

二、禁止捕猎、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出现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四、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五、发现捕猎、宰杀、食用、运输及交易野生动物的,可向县林业局(电话:0913-8204039)举报。

六、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将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本通告至本次疫情解除后自行作废。

富平县林业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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