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白水县税务局 白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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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县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二、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医保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费由各镇(办)另行组织征收。
三、缴费期限
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三)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期的不再予以退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四、参保登记
参保人慎重选择并确认参保地参保缴费,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居住证地其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新增拟参保人员,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参保信息状态确认(登记),将新增人员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录入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五、缴费方式
参保人须持个人身份证,可以通过以下与税务部门协作的商业金融机构渠道缴费。缴费后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均可以作为缴费凭证。

  1.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2. 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智能终端、营业网点柜面。
  3. 农业银行、扫码支付、农行掌银、智能POS机、营业网点柜面。
  4. 信用合作社、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E终端、ATM机、营业网点柜面。
  5. 邮储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营业网点柜面。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登记、政策、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向白水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913-3108392。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白水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913-6128952或拨打12366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白水县税务局 白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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