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两严禁三规范”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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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创造洁净、优美、舒适的宜居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县联创办、城管执法局决定对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将各类建筑垃圾、装修装饰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二、严禁将餐厨垃圾、泔水倾倒下水道,乱泼乱倒。

三、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投放,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收集和清运,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区设置的果皮箱仅限于行人投放果皮纸屑,严禁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投入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

四、规范餐厨垃圾收集,城区单位、餐饮企业、门店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安排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定时定点沿街收集。城区单位、餐饮企业、门店应自备符合规定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专人管理,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保持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干净整洁。

五、规范各类装修装饰垃圾、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城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取得资质的清运公司负责清运。

(众信公司:联系方式17829647777;西奈公司:联系方式13892384000;天兴公司:联系方式13991638297)

六、奉先街道、紫荆街道等镇办要严格管理辖区内各类垃圾收集清运,各社区、小区应加强对居民住户分类投放垃圾的宣传引导。

七、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违反本通告的,由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

蒲城县五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0913-7201689

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0913-7203900

蒲城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0913-7212180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蒲城县五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蒲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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