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社局三措并举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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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白水县人社局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告示、农民工工作部门联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三项制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权益告示制度, 用人单位要在企业所在地显著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法规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建设项目或承包(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时间、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接受农民工监督。

农民工工作部门联动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由单一执法变多家联动,由县人社局牵头,联合煤炭、建设、财政、土地等多部门共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拖欠农民工资的高发行业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年初或新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2%的比例,在指定银行预存工资保障金,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保证金交纳和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当年未发生拖欠的,返还给原缴纳单位;对拖欠工资确无能力按时支付的,启动工资保证金向农民工支付。该制度推行后,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目前正在探索将交通、煤炭行业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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