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蒲城县明日(周一)限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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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按照渭南市和蒲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经大队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早7时起,对社会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现就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东城大道以西(不含东城大道)、西城大道以东(不含西城大道)、北环路以南(含北环路与迎宾路什字至北环路与东城大道丁字)、五原路以北(不含五原路)。

二、禁限行规定

1、在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2、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1. 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4、法定假和公休假不限行,若公休假因法定假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

三、不受限行范围

在实行II级、I级响应措施时,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纯电动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现场查处等方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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