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查严控机动车辆及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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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通行渭南市境内机动车辆实施如下管控措施:

一、悬挂陕E、陕A以外其他牌证车辆禁止进入渭南市境内道路行驶,其中驾驶陕A牌证车辆因工作、生活需要,确需进入渭南市境内的,必须持有渭南市户籍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明,经渭南市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渭南市境内道路通行。

二、渭南市各县(市、区)之间,原则上禁止本县(市、区)之外车辆、人员进入。因工作、生活需要,确需进入各县(市、区)境内的,必须持有本县市户籍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明,经各县(市、区)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各县(市、区)辖区道路通行。

三、优先保障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通行。对未持证但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以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经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渭南市境内道路通行。每日0时至6时,环渭所有入口(高速公路、国、省道)一律禁止进入,除应急物资运输车辆、货运车辆、特种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不准进入渭南市境内道路通行。

四、悬挂湖北省车辆牌证(鄂牌)、浙江温州车辆牌证(浙C)、河南南阳车辆牌证(豫R)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入渭。在渭南市境内行驶的上述三类牌证车辆,一律封停、不准通行。

五、即日起,凡持有渭南市户籍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生证从外地旅游度假、探亲返渭人员,一律到当地政府指定隔离观察点留观14天,留观期满后方可回居住地(生活、工作、学习)居住。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0时起施行。请相关单位、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在出行期间携带本人渭南市户籍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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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hought on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查严控机动车辆及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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