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关于严查严控机动车辆及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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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严查严控机动车辆及人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对富平境内机动车辆和人员实施如下管控措施:
1.从2月12日0时起,悬挂陕E牌照的轿车、客车、越野车允许进入富平,其他牌照的车辆暂不允许进入富平。所有军车、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卫生防疫、物资调运、应急救援指挥、防疫公务等特殊车辆在县境内保障通行。所有货运车辆须持交通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通行。富阎产业合作园和富平高新区所有车辆须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方可通行。

2.优先保障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通行。对未持证但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以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邮政投递、快递、物流运输车辆,以及运送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经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点登记核实后,可进入富平县境内道路通行。每日0时至6时,高速公路出入口实行临时交通禁行,持《通行证》车辆由绿色通道出入。

3.已在我县境内的湖北省车辆号牌(鄂牌)、浙江温州车辆号牌(浙C),河南南阳车辆号牌(豫R)车辆及人员,由交通部门负责,一律封停,人员定点隔离。

4.在高速路口,火车站等交通要道设立人员接返点和临时隔离区域,按指挥部要求,人员分类处置。

5.按照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遵循有效登记、认真检查、细致防控,快速放行的原则,分别在县交通运输局和南关菜场设立出境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点。集中受理出境工业企业生产物资调运,农业生产物资调运,粮食、蔬菜、肉蛋、奶制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人员周转和相关物资配送需求。

6.广大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党积极分子等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参与防控工作,并教育和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共同遵守相关要求。对拒不执行或阻扰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所属单位,并移交县纪委监委。

7.以上规定,请相关单位、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在出行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之一)、工作证、学生证(18岁以下)等有效证明。违反本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富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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