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继续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办理的公告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继续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办理的公告
广大群众:
在2020年3月5日有序恢复机动车申领六年免检标志、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等业务的基础上,自2020年3月16日起继续恢复部分机动车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机动车注册登记、补换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业务。
二、业务办理方式:
广大群众尽量选择通过互联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s://sn.122.gov.cn/)
或手机下载12123app进行网上办理,确需到窗口办理车驾管业务的人员,采取“实名制”电话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预约咨询电话:18191923101
三、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四、业务办理地点:富平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富平县庄里实验区东环路与到庄路十字)
五、窗口办理业务要求:
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自觉佩戴口罩。按照“一事一人办理”原则,无关人员不要陪同,接受测温、消毒后请自觉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路径进入查验、业务大厅。
六、部分业务延期办理:
(一)机动车转入、转出、辖区内转移等业务仍处于暂停受理状态,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及满分学习教育,疫情期间无法参加考试导致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进行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或者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情况,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于因疫情导致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延长注销期限,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的,确有因生产生活需驾车出行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处罚。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二0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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