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澄城县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政策(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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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针对长期患有慢性疾病和特大病,需要长期门诊用药治疗而不需住院的一项保障制度,实行准入审批和年度限额报销。新办者在县级鉴定医院申请,复审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报销政策按《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渭医保发﹝2019﹞88号)执行,直通车报销。

 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三类30种。

Ⅰ类: 重大疾病7种。①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②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③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用药;④白血病;⑤系统性红斑狼疮;⑥血友病;⑦成骨不全症(脆骨症)。

Ⅱ类: 长期用药慢性疾病19种。

A类8种:①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型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②癫痫;③活动性肺结核;④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⑤帕金森病;⑥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⑦类风湿性关节炎;⑧原发性高血压病;

B类4种:①糖尿病;②慢性心功能不全(包括冠心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③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④慢性病毒性肝炎;

C类7种:①再生障碍性贫血;②肝硬化失代偿期;③肾病综合征;④强直性脊柱炎;⑤慢性肾功能不全(一期、二期);⑥重症肌无力;⑦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冠脉搭桥术后)用药。

Ⅲ类:其他疾病4种。①大骨节病;②氟骨症;③克山病;④儿童苯丙酮尿症。

 门诊慢特病报销:

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60%(Ⅰ类中肾衰、Ⅲ类为70%)。

 门诊慢特病限额:设置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Ⅰ类: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0元;其他病种为20000元。

Ⅱ类:A类 2000元;
B类 3000元;
C类 5000元。
Ⅲ类: 大骨节病517元、中重度氟骨症693元、慢型克山病1650元。

 报销规定:

渭南市范围内报销实行直通车制度。慢性病患者检查、治疗、购药后,持医院处方、结算票据等资料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直通车”报销。

资料准备: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期免冠彩照(小二寸)3张;②两年以内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以申报病种为主诊断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复印件(非三个月内出院的必须提供近三月内的有关的检验、检查报告等资料)、诊断证明。

 鉴定医院:澄城县医院、澄合矿务局中心医院。

 申请办理:

1、患者持病历资料,在鉴定医院医保科初审,符合条件者发放《申请鉴定表》;

2、由医院确定鉴定专家组医生审核鉴定,并填写基本情况,开具诊断证明;

3、鉴定医院医保科负责录入系统,收集资料,每月5日前集中报审;

4、县经办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对合格者予以系统维护;

5、患者持处方及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报销。

备注:Ⅰ类疾病门诊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慢病到期前1个月,请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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