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渭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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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行业各有关企业:

老字号是沿袭和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展现鲜明地域文化特征和历史痕迹的重要载体,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经济文化价值。自2006年商务部正式启动《振兴老字号工程》以来,先后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进行保护和促进,高度重视老字号发展工作。为做好老字号保护工作,传承老字号品牌,按照市商务局安排开展我县第一批“渭南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工作扎实

商贸行业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明确“渭南老字号”申报认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抓好落实,保证“渭南老字号”申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审查,资料详实

县商务局依据《渭南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组织申报,指导企业收集整理申报所需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沟通,按时上报

商贸行业各有关企业要在工作过程中,加强与县商务局的沟通,确保申报材料要素齐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4份,请于10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市场秩序股。

联系人:樊兴华

联系电话:13891301230

附件:《渭南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

2022年9月21日

附件:《渭南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

渭南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传承渭南地域文化,扶持“渭南老字号”发展,规范老字号管理,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充分发挥老字号在促消费、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渭南老字号”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渭南老字号(Weinan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在渭南商贸领域具有鲜明本土传统文化背景和历史文化底蕴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商号、商标或品牌。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渭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相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第四条 已通过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陕西省商务厅认定为“陕西老字号”的,填报“渭南老字号”申报书,可直接认定为“渭南老字号”。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认定“渭南老字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商号、商标、产品或品牌创立时间3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渭南,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鲜明的渭南地域文化特征,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六)信誉良好,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

第四章 认定机构

第六条 渭南市商务局成立“渭南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渭南老字号”认定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和商贸服务科,负责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具备“渭南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企业或组织),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开展认定。

第八条 提交申请。拟申报“渭南老字号”认定的单位(企业或组织),对照认定条件逐项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渭南老字号”申报书(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九条 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申请认定“渭南老字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推荐报市商务局。

第十条 市级审核。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网络公示。市商务局对拟认定为“渭南老字号”的单位在局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

第十二条 进行认定。拟认定为“渭南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市商务局认定为“渭南老字号”。

第十三条 颁证存档。对通过认定的“渭南老字号”由市商务局颁发牌匾和证书,认定过程所涉及的最终相关资料均由市商务局存档保留管理。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渭南老字号”企业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渭南老字号”标识,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第十五条 “渭南老字号”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渭南老字号”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渭南老字号”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收集、保存本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

(二)为独特技艺、服务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自觉接受市、县(区)两级商务部门监督。

第七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被认定的“渭南老字号”单位(企业或组织)须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经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第十八条 被认定的“渭南老字号”单位(企业或组织)因名称变更、转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主体的,按规定向属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报市商务局审定。

第十九条 被认定的“渭南老字号”单位(企业或组织)不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将暂停其“渭南老字号”称号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审核确认意见,经市商务局同意,可视情况恢复“渭南老字号”称号。

第二十条 被认定的“渭南老字号”单位(企业或组织)有下列情况的撤销称号,收回其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一)企业或商标注销;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社会负面影响严重;

(三)停止经营活动达2年(含2年)以上;

(四)申报“渭南老字号”过程中弄虚作假(如伪造传承谱系证明材料或实物等行为)。

(五)玷污“渭南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

(六)变相买卖或转让“渭南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做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被撤销“渭南老字号”称号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其经营者或持有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5年内不得参与“渭南老字号”认定。

第二十二条 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推荐条件,对“渭南老字号”中符合“中华老字号”和“陕西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市商务局将组织向上级商务部门推荐申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渭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自2022年9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9月8日终止,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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