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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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持续高温,遛狗不栓狗链、随地便溺、犬只吠声扰民、流浪犬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断增多,群众反响极为强烈。即日起,合阳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捕捉流浪犬和查处违规养犬携犬专项整治行动,养狗的朋友们注意了。

狗狗是可爱的,

但一些流浪犬未经检疫具有一定的攻击性,

尤其对于有小孩的家庭更是一种隐患。

开展捕捉流浪犬专项行动,

有利于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

整治流浪犬

公安局将加强流浪犬捕捉工作,提高捕捉效率,彻底捕捉流浪犬,优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流浪犬实施捕捉。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发动辖区居民,对流浪犬分布情况进行摸排,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捕捉工作。

整治违规携犬

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行为规范。

文明养犬倡议书

希望养犬市民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手续,真正爱护自己的犬只,不随意遗弃、丢弃,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不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佩带牵引带,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

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外出遛犬时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要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板)和塑料袋,随时清理自己爱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要和谐邻里,避免纠纷,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加以制止,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合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犬类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全县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现就加强犬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及全县各景区为犬类重点限制区,其它区域为一般限制区。

二、本县的医院(动物医院除外)、学校、幼儿园,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在重点限制区内,居(村)民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

三、在重点限制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个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犬只迁移到一般限制区饲养。

四、重点限制区内的单位因公务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圈(拴)养;不得出户遛犬。

五、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到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同时对所养的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未经畜牧兽医部门免疫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六、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浴池、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使用束犬链,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领,未系束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

八、未按规定进行免疫的犬、散放犬、流浪犬和违法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进行捕捉收容,无人认领的,交由畜牧兽医部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饲养犬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十、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未提及的事项,按照《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让流浪狗回到应回的收容之所。

文明养狗,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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