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网友@ 韩乐平在渭南政府网站留言【咨询关于农村独生子女补助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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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网友@ 韩乐平在渭南政府网站留言【咨询关于农村独生子女补助政策问题】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回复
原文如下

您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主要是帮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及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前提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没有再生育子女。

这五项只要有其中一项不符合条件,将不能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二、目前我省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独生子女: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一是以前领取的旧证,如果婚育情况没有发生变化,证件信息跟现在一致的,就继续有效,不用再重新办理;二是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有年龄限制,随时可以办理,再一个针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扶助政策都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领证的也不能享受奖励扶助政策,从领证后开始享受。

我省现有的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主要有六项:

一是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是新合疗补助

三是独生子女伤残扶助

四是失独家庭扶助

五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扶)

六是农村独女户奖励扶助(省上政策)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渭南市出台了《渭南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为每月三十元。

(二)新合疗补助

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及子女个人缴费数额的三分之一,减免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由于省政府没有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还是执行以前的标准,每人每年补助20元,子女年满18周岁就不再享受,但父母一直享受。

(三)独生子女伤残扶助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并不再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的,每人每月补助350元。
(四)失独家庭扶助

1、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户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2、失独家庭扶助。失独家庭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女方年满四十九周岁起每人每月550元(中省450元,渭南提高100元);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1100元(中省1000元,渭南提高100元)。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奖励扶助)
农村只有一个男孩和两个女孩的家庭,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六)独女户奖励扶助

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至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如夫妻双方一方户籍为城镇,一方为农村户籍,是有农村户籍的可以享受。
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办)申请,县级审核发放,各县申请审核时间、发放时间不一样,具体咨询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以上二至七项:新合疗补助、独生子女伤残扶助、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手术并发症扶助、国家奖励扶助、独女户奖励扶助都是需要个人在村(社区)、镇(办)申请初审,县级复审,当年10月-12月份对下一年度对象进行年审,录入陕西省奖励扶助系统,每年12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委托银行将当年资金统一发放。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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