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印发通知:明确劳动教育是大中小学必修课程,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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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明确劳动教育是大中小学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也是大中小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要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挪用课时。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教育部研制印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以下简称《纲要》,此件已在教育部网站主动公开),主要面向学校,重点针对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细化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指导。现就我省全面落实《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劳动教育课程的重要性

劳动教育是新时期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发展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中小学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在大中小学开设和实施劳动教育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渠道,是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要从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好《纲要》的落实工作。

二、全面落实劳动教育课程实施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实施劳动教育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落实意见,明确课程实施的主要目标、各学段组织方式、工作要求及考核评价要点。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要对照《纲要》要求,进行整体设计、系统规划,立足本校实际,明确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课时安排、主要劳动实践活动安排、劳动教育过程组织与指导及考核评价办法,统筹制定本校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

(二)严格落实国家课程开设规定。劳动教育是大中小学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也是大中小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在大中小学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形式全面实施。各地各校要根据《纲要》要求,开好劳动教育课程,将其作为劳动教育的主要载体,并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围绕劳动精神、劳动能力、劳动知识进行统筹设计,以体验式、参与式、互动式等为课程实施主要途径,系统开展劳动教育。

(三)统筹安排教学时间。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要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挪用课时。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程课时安排: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与通用技术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统筹;职业院校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主要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组织、劳动安全和劳动法规等方面设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劳动教育课不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四)拓展课外劳动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要统筹利用各方资源,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以集体劳动为主的劳动实践活动。组织学生深入实践基地、田间、工厂、校外活动场所等,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使学生切实经历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体会劳动的价值。组织学生深入乡村、社区、福利院和公共场所,开展社会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鼓励学生勤工俭学。

(五)健全劳动素养评价体制。各学校要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五育”目标之一,从加强劳动教育的视角,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设计,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实现劳动教育在综合素质体系中的独立占比。要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认同情况的考核。要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三、加强劳动教育条件保障机制建设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劳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各学校要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家庭社会联动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小落细。

(二)落实支持保障。要切实落实劳动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场地设施、经费投入,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实施、师生安全保障和劳动教育考核激励等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展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和劳动实践成效。要及时解决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全面促进《纲要》的落实。

联系人:张超

电话:029-8866868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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