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合阳县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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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22号)精神,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合阳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152/月)。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

在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补助金(是否就业标准: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来确定)。

为切实落实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政策,现将一月份以来我县失业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敬请关注,并相互告知,请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提交资料的失业人员,尽快与合阳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以免错过申报机会,影响个人失业补助金发放。

业务联系电话:0913-5522394

附件:2020年1-9月参加合阳县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名单

2020年10月15日

合阳县社会保障中心

来源:合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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