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关于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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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关于2020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办理缴费业务,经多方协商,现就我中心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对于当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人员,可以延长到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二、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也可以选择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

2021年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缴费方式

(一)已参保正常缴纳全年费用人员可就近选择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工行可通过手机银行、智能银行、柜台、扫描二维码四种方式办理缴费,没有工行卡的可在柜台现金办理。

(二)首次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3、44窗口开具《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09号税务局窗口进行申报缴费,然后持缴费票据原件到经办中心43、44窗口进行结算,完成基金到账业务。

(三)跨年度补缴、关系转移、当年退休及其他非全年缴费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3、44窗口核定应缴费金额,开具《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09号税务局窗口进行缴费,然后持缴费票据原件到经办中心43、44窗口进行税票录入上账,完成基金结算。

四、缴费凭证

代收银行出具的《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可作为个人缴费凭证留存,请参保人员妥善保管。

通过银行缴费的参保人员如需报销或特殊需求,可在缴费成功15个工作日后,持《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费款所属税务部门换开税收完税凭证。

咨询电话:0913-6160191

白水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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