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公安局关于城区禁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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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公安局
关于城区禁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合阳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城区禁限燃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二)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三)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四)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100米以内;

(五)山林、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
(六)文物保护单位。
二、除禁燃区域外,城市规划区【东至西禹高速,西至西沟,南至太乐村、南庄村村南,北至运煤专线(包含孟家庄村)】允许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单位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限燃烟花爆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金水派出所:0913-5525110
九龙派出所:0913-5527110
五、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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