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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阶段实行“一免一补”(学前一年免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政策。对在我县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含外县户籍)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一年(事实无人抚养、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一、学前阶段


实行“一免一补”(学前一年免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政策。对在我县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含外县户籍)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一年(事实无人抚养、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给予750元生活补助。在县外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发放。在省外就读的按当地政策执行。没有正式学籍的不在享受之列。


二、义务教育阶段


实行“两免一补一计划”(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对在我县就读(含外县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优先保证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的寄宿学生)给予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的生活补助。非寄宿学生按50%标准发放,在县外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发放。在省外就读的按当地政策执行。没有正式学籍的不在享受之列。


三、高中教育阶段


实行“一免一助”(免学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在我县高中就读(含外县户籍)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般贫困1800元,特困2800元。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全部认定为特困生。


四、中职教育阶段


中职实行“一免一助一奖”(免学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政策。对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含外县户籍)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般贫困1800元,特困2800元。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全部认定为特困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学年6000元。外县户籍学生在我县中职学校就读的由我县中职学校发放。在县外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发放。在省外就读的按当地政策执行。没有正式学籍的不在享受之列。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对富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高职生、第二学位、研究生)可在富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五年制高职大专的学生,前三年享受国家免学费,后两年才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补贴利息。




富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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