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里镇卫生院关于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
宫里镇卫生院关于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富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现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认目的
减少非必要重复检查检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二、互认原则
我院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三、互认项目
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省级40项纳入检验互认范围及富平县卫健局《转发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40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名单的通知》(富卫发〔2024〕97号)确定富平县内:富平县医院(互认项目36项)、富平县中医医院(互认项目35项)、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互认项目37项)、富平朱老二骨伤医院(互认项目31项)、富平朱家中医骨伤医院(互认项目27项)、富平朱老大骨伤医院(互认项目29项)。
四、互认规则
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全国各地带有检验互认标识“HR”的检验检查结果,如:“陕HR”等,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并符合互认条件、满足目前诊疗需要的,非必要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费用。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出现以下情况,临床诊疗中可以对相关项目重新进行检查检验: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