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落地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整合规范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是我省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该文件正式落…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整合规范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是我省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该文件正式落地实施,标志着我省眼科、口腔、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体被系统、疝甲乳、物理治疗等八类学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通知》规范设置了1310个可收费项目,同步废止了我省原有1507个价格项目,推动构建起相关医疗学科统一规范、分类清晰的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呈现出四大特点:
项目设置统一规范。《通知》规范了八类学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实现了我省价格项目由“地方话”向全国统一的“普通话”转化,方便医务人员清晰收费,就医患者尤其是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明白付费,大幅提升了医保部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例如,此前各省对医疗机构提供的雾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内涵设置不同,差异大,通过本次落实呼吸系统立项指南,我省将原有的“雾化吸入”“氧气雾化吸入”“口腔粘膜雾化吸入”“岩盐气溶胶治疗”等4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全国统一的“雾化吸入治疗费”医疗服务项目,简化了项目分类,规范了项目内涵,提升了项目兼容性。
价格结构持续优化。遵循支持以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同步调整降低以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的原则,通过整合规范八类价格项目,不断优化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如将我省原有的“支撑喉镜检查”和“直达喉镜检查”两个价格项目统一整合规范为“支撑喉镜检查费”,同步将原项目三级公立医院价格由165元/次和145元/次统一调降至120元/次;将我省原有项目“超声支气管镜检查”规范为“支气管镜检查费(超声内镜)”,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从1200元/次下调至730元/次,单次检查费用降幅超过39%。又如,按照手术难易程度将我省原有项目“颈段气管食管瘘修补术”拆分规范为“气管食管瘘修补费(常规)”和“气管食管瘘修补费(复杂)”两个项目,将原项目价格平移为常规项目价格,即维持了三级公立医院2220元/次的收费标准,将难度更大、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消耗更多的复杂项目收费标准提高至三级公立医院2800元/次。通过有升有降的价格管理思路,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支持了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推动陕西项目价格与周边同价区省份保持相对均衡。
特色创新一键增补。本次整合规范工作直接新增了“口腔无回吸辅助治疗费”“预防性拔牙窝组织封闭费”“咽旁间隙肿瘤切除费”“喉气道支撑物取出费”等118个价格项目。这些新项目的设立,直接免去了医疗机构申请等待期,既加快了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填补了我省多个医疗技术领域价格项目空白,助力医疗机构提升诊疗水平,稳定了医疗科技创新的回报预期,也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前沿医疗服务的需求,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可及、可负担的新技术、新产品。
定价机制灵活多元。《通知》围绕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制定了1295个政府指导价,明确规定各级公立医院收费上限,同时又针对眼科、口腔两类医疗服务活动中“眼袋整形费”“牙齿内漂白费”等15个技术相对成熟、个性化需求较强、临床广泛开展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实施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各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既助力公立医疗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带来增量性收入,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整体提升,也为群众提供了更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选择空间,满足群众悦己消费,提升“美”好生活质量。
省医保局将持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工作,加快推进综合诊查、消化系统、辅助操作等9类价格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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