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韩城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震撼公布:守护市民健康,法治 “亮剑” 进行时

Rynbaba@ 2025-01-19 阅读:78 评论:0
2024 年韩城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震撼公布:守护市民健康,法治 “亮剑” 进行时

富平泽明眼科医院

富平泽明眼科医院

2024 年韩城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震撼公布:守护市民健康,法治 “亮剑” 进行时

在维护韩城市民健康权益的道路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宛如一座坚实堡垒,为全民健康保驾护航。为了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力度,让法律的警钟在每一个从业者耳边长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强大教育、引导与警示效能,现将 2024 年度韩城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一批典型案例重磅揭晓。

一、韩城某内科诊所:过期消毒产品背后的 “健康隐患”

2024 年 5 月,阳光洒在韩城的大街小巷,韩城市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人员却带着严谨的使命,踏入了韩城某内科诊所。在日常监督检查的细致 “扫描” 下,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暴露无遗:在该诊所诊断室药柜旁的地面上,一瓶 500ml 的 84 消毒液静静伫立,然而它的 “保质期时钟” 早已悄然停摆。生产批号清晰地显示为 202209,生产日期定格在 2022 年 9 月 2 日,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1 日。这瓶过期的消毒产品,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如同埋下的一颗 “定时炸弹”。

消毒,作为医疗机构抵御传染病侵袭的关键 “防线”,容不得丝毫懈怠。该诊所的这一疏忽行为,公然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最终,法律的天平给出了公正裁决:给予该诊所 4000 元的行政处罚,这一惩戒犹如一记警钟,敲响在每一个医疗机构从业者的心头。

普法要点聚焦:《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宛如一道 “健康准则”,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构建严谨的消毒管理组织,精心制定消毒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与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的精准检测工作。本案中的内科诊所,使用过期消毒产品,绝非简单的 “粗心大意”,实则是对日常消毒管理工作的严重漠视。医疗机构务必主动提升思想站位,在购进每一批消毒产品时,都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查验该批次消毒产品的安全评价报告,如同为健康把关的 “安检员”。同时,定期对临期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使用过期产品,用行动守护患者的健康安全。

二、韩城某民营医院:放射防护 “漏洞” 引关注

同样是在 2024 年 5 月,韩城市卫生健康局的执法目光聚焦到了韩城某民营医院。此次检查中,一个关乎患者辐射防护的关键问题浮出水面:放射工作人员在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竟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这一疏忽,让受检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暴露于潜在的辐射风险之中。

该民营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这一违规操作,严重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法律的威严不容触犯,医院被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并处以 5000 元行政处罚,以此警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时刻严守医疗法规红线。

普法要点剖析:《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为放射诊疗工作立下了 “黄金准则”,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务必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与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每一次照射都要有明确的医疗目的,像精准的 “医疗导航”,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同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精心屏蔽防护,并提前如实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本案的发生,深刻反映出部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能严格恪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背离了医疗机构守护公民健康的神圣宗旨,损害了公共利益。医院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深刻反思,依法整改,重拾公众信任。

三、韩城某口腔诊所:非法行医 “乱象” 被揭露

2024 年 11 月,寒风渐起,韩城市卫生健康局却接到了一封来自群众的 “举报信”,信中矛头直指韩城市新城区韩塬路南段附近的 “某某口腔诊所”,称其工作人员存在无医师证行医的嫌疑。执法人员迅速响应,如同 “健康卫士” 奔赴现场。

检查现场,令人震惊的一幕出现了:工作人员鱼某某正在全神贯注地给一名患者进行口腔根管治疗,然而经进一步深入调查,鱼某某手中竟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属于彻头彻尾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该口腔诊所的这一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律的严惩随之而来:给予该口腔诊所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以儆效尤。

普法要点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如同一道不可逾越的 “法律红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卫生领域,关联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基,绝非逐利的 “商业战场”。医疗机构务必坚守法律底线,聘请具备执业资格的专业医生、护士,并且确保完成注册后,方可允许其执业。医疗机构负责人更要以身作则,带头遵法学法守法,成为依法执业的典范,与全体从业者一道,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为市民的口腔健康保驾护航。

四、陕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监护 “缺失” 酿风险

2024 年 5 月,一份来自渭南职业病防治院的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如同 “警报拉响”,打破了陕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平静。告知书中指出,该公司员工 8 人在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中,被界定为疑似尘肺病病人。韩城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深入公司展开调查。

一番细致勘查后,一个令人揪心的问题浮出水面: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竟然未建立这 8 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这一疏忽,不仅漠视了员工的健康权益,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 62000 元的行政处罚,以督促企业重视员工职业健康。

普法要点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为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指明了方向,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这份档案,承载着劳动者的健康希望,是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关键依据。依法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既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庄重承诺,也是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明智之举。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不仅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 “硬杠杠”,还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通过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强化员工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最终实现员工健康与企业发展的双赢美好愿景。

五、韩城市某足疗店:健康证 “缺位” 隐患大

2024 年 7 月,韩城市民服务热线的投诉举报铃声急促响起,市民反映韩城市某足疗店个别员工无健康证上岗作业。韩城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闻风而动,即刻奔赴该场所。

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孙某、余某等 8 名从业人员,公然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这一行为,无疑将顾客的健康置于风险之中,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以 2500 元的行政处罚,以此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

普法要点明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划定了清晰的 “责任边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只有在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允许其上岗。尤其对于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在治愈前绝对禁止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本案的依法办理,不仅敲响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警钟,促使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也如同一盏明灯,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让消费者在消费时学会关注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明智选择卫生条件合格的场所消费,切实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六、韩城市某洗脸吧:无证经营 “乱象” 亟待整治

2024 年 10 月,韩城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隐藏在街角的 “健康隐患”:韩城市某洗脸吧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这种无视法规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以 1600 元的行政处罚,以捍卫公共卫生安全。

普法要点强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为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竖起了 “法规屏障”,规定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应当依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只有持证在手,方可开门营业。本案的办理,如同一场 “普法雨”,增强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其依法依规办理卫生许可证,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也为消费者点亮了维权的 “指示灯”,让消费者了解公共场所应具备的合法资质,以便在自身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有力地维权。

七、韩城市某村卫生室:医疗废物 “乱投” 危害大

2024 年 11 月,韩城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走进韩城市某村卫生室,进行例行监督检查。然而,一个令人揪心的场景映入眼帘:在该卫生室的治疗室药柜旁的生活垃圾桶内,竟然混杂着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安瓿瓶等医疗废物。

经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该村卫生室确实存在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的违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该卫生室警告,并处以 7000 元的行政处罚,以警示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重视医疗废物管理。

普法要点警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宛如一道 “禁令红线”,明确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一旦处置不当,就如同打开了 “潘多拉的魔盒”,极易造成感染风险,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本案的办理,不仅帮助当事人深刻认识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更对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督促他们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流程,守护公众健康环境。

韩城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严肃查处与广泛普法,旨在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规范的医疗与公共卫生环境,让市民安心、放心地享受健康生活。希望每一个从业者都能从中汲取教训,严守法规,为韩城市的健康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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