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优化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3 - 2027 年)》以及《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3 - 2027 年)》《渭南市 2024 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结合富平县实际状况,现就本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
明确禁放范围:以环城东路及其南延伸线以西(南延伸线直至富平与阎良交界处)、环城西路及其南延伸线以东(南延伸线至富平与三原交界处)、环城北路以南、富平南塬与阎良区、三原县交界以北的区域为禁放区,涵盖姚村、禇王村、褚塬村、留招村、东渠村、新庄村、向阳村等地,同时包含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富平区域、富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
严格禁放要求:在此禁放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基于何种事由,均严禁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规范
限定限放范围:除去上述禁放区之外的富平县域其他区域,列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细化限放细则:
时间限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于除夕至正月初六、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嫁娶期间适量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之外的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产品限定:严禁燃放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超标以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同时,诸如 A 类、B 类等危险性高且需开阔空间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及 “焰火燃放活动专用” 烟花爆竹品种,均在禁止之列。
特殊天气限定:一旦进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域不分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部门职责分工协同
公安局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统筹管理之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民政局、住建局、教体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融媒体中心等多部门,连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需全力协助公安机关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应依据自身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禁放意识。
四、法律责任明晰严肃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节点或特定地点燃放,抑或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严肃处理,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视情节处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情形,将依法给予相应治安管理处罚;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渠道畅通便捷
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特设立举报电话:公安局 110;城关派出所 0913 - 8212447;东华派出所 0913 - 8232110。
六、实施时间精准明确
本通知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有效期为 1 年。与此同时,2023 年 11 月 2 日富平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本新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
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携手共创安全、清新、和谐的富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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