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关于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的公告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农发〔2026〕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农发〔2026〕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韩城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2026年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在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 (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基础上,继续将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果蔬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犁、田园管理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等12类农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对于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新购置机具发票开具时间为 2025年4月1日及以后的,均可按规定享受提高标准补贴。
三、报废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一)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 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以及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市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电话:0913-5214068)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市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市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具真实性和唯一性信息后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到市农机报废补贴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中心监理业务室)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市农机报废补贴办公室依照我市《实施方案》审核报废补贴资料(包括《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机具报废人机合影、身份证、惠民“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账户证明等资料),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并按批次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五、回收企业及政策咨询:
农机报废回收企业:韩城市源泉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韩城市西庄镇昝村大韩北路红马科技南50米
电话:0913-5353716
政策咨询:市农机报废补贴办公室
地址:韩城市烟泉路中段,电话:0919-521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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